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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省物流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数: 标签: 物流专家申报 物流信息 四川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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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咨询机制、辅助决策机制,根据《四川省物流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四川省物流专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23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各级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长期从事物流研究、教育培训、技术研发和物流管理的专业人才自愿申报。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四川省物流专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各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

 

  (二)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网上确认,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报送申报人书面申请材料。

 

  (三)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组织认定。

 

  (四)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方式

 

  (一)省直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单位、外省人员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直接申报,需填写《四川省物流专家申请书》及相关书面申报材料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同时登录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http://www.scswl.cn/)录入相关信息资料进行网上申报。

 

  (二)市(州)申报。申报人网上和书面申报,登录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http://www.scswl.cn/),进入四川省物流专家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网上申报,同时书面填写《四川省物流专家申请书》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为申请人分配账号及密码并对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在网上申报系统给予通过确认,收集并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报送本市(州)申报人员书面材料。

 

  五、相关事项

 

  (一)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物流专家申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并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要利用学术交流、产学研合作、友好往来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管理办法》和申报工作,推荐更多物流专门人才充实四川省物流专家库。

 

  (二)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申报人(包括从省直报和市(州)申报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填写并提交《四川省物流专家申报书》等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同时按入库要求上网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申报系统账号分配和密码管理服务向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马娟 ;电话: (028)83355532 , 13540715944)。

 

  (四)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联系人:幸福;电话:(028)86605649、13990055966,传真:(028)86606862、86605672,邮箱:532962130@qq.com,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304室,邮编:610016。

 

  附件:四川省物流专家申请书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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