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口岸物流工作推进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7〕10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8委(厅)局《关于加快推进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发改产〔2017〕352号),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物流园区LNG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口物办函〔2017〕25号)和《关于开展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口物办函〔2017〕26号)的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推荐,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委托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重点抽查核对,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现将拟确定为四川省2017年度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从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4 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或省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按实名制签署姓名并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联系电话:(028)86605672,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303室,邮编:610016。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28)86705714,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2101室,邮编:610021。
附件:《四川省2017年度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