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职能窗口 >  公示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四川省2017年度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数: 标签: 物流园区 四川物流 LNG清洁能源

QQ图片20180111160509.png

各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口岸物流工作推进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7〕104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推荐、专家评审、重点抽查核对、公示等评选程序,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确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铁路港王牌LNG清洁能源等31个项目为四川省2017年度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见附件:四川省2017年度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表)。

 

  一、各市(州)、县(市、区)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物流园区LNG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口物办函〔2017〕25号)要求,加强对物流园区示范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领导,充分运用财政、金融、用地、收费等政策,研究制定物流园区LNG站车推广、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具体安排计划和措施办法;加快推进物流园区LNG加气站、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维护保养等功能建设;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并妥善解决示范项目在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全省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建设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二、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安全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发改产业〔2017〕352号)要求,加大对示范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建设、供地模式创新,项目选址布局,资金扶持等“放管服”改革政策支持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全省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建设,推动LNG清洁能源在全省物流领域的应用,提升LNG汽车在物流车辆中的占比,促进物流运输节能减排、降低物流成本,提升运行效率。

 

  三、各级有关(商)协会要发挥其在示范项目建站专业技术指导,车辆安全运维制度建设和质量对标研究,业主管理能力提升,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范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LNG清洁能源在全省物流园区推广应用工作。

 

  四、各示范项目业主和物流园区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口物办函〔2017〕26号)明确的主要任务,扎实开展LNG加气站建设,同步推广与加气站匹配的LNG汽车;通过合作联建、招商引资等方式多渠道拓展LNG清洁能源汽车销售、租赁、维护保养,金融服务等功能,完善物流园区绿色物流体系;积极衔接有关部门报告示范项目开展情况、推进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五、在示范项目工作开展期间,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市(州)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商)协会加强指导,通过开展跟踪抽查、现场调研、评估总结等具体工作把示范项目在全省的推广应用抓落实;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扩大辐射范围,逐步形成全省网络骨架;通过“十三五”期间示范项目持续推进,力争覆盖全省,畅通周边省市,省际、省内干支节点网络化,物流企业LNG车辆规模化,物流园区绿色物流体系化,物流业利用LNG清洁能源高效便捷,推动全省物流绿色发展。

 

  附件:四川省2017年度物流园区LNG清洁能源示范项目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分享到:
上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口岸物流课题... 下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四...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