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发展和改革委、物流主管部门:
为提升我省综合运输服务整体能效及物流一体化水平,加快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四川省多式联运示点示范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意义
通过开展多式联运工程建设,整合运输资源,实现各种运输方式间无缝衔接,提高不同运输方式一体化衔接和协作水平,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整体能效,是我省发展现代物流的重要举措。
推进多式联运工程是解决物流基础设施不畅、运输组织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低、效率不高等问题的重要抓手;是畅通物流大通道,优化运力结构,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一体化物流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综合交通、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平安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着力构建高效、快速转运、各种运输形式竞相发展、信息资源共享,以标准化、规范化为保障的多式联运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阶段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创新多式联运运输组织模式。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加强通道和枢纽建设,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分类推进,重点突破。根据不同地区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条件,企业各自优势差别化和多样化的特点,优先选择公铁联运、公水联运 、铁水联运等模式进行重点突破。
3.创新发展,服务支撑。加大多式联运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注重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跨区域、跨行业协作,以信息化为主线,以标准化为重点,以一体化为目标,全力提升全程物流一体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培育5至8家联运设施设备完善、信息化水平高、运营组织方式高效、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多式联运企业;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出台促进多式联运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多式联运加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多式联运基础实施工作衔接。
加强港口、铁路、公路货运枢纽的对外专用通道建设,经专业化的集装箱和半挂车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为重点,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基础设施衔接水平。
2.推进物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完善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和互联互通;鼓励企业建立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并与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从而推进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间的有效衔接;加快研究多式联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
3.统一规范多式联运服务规则。
按照不同联运模式的特点和要求,探索建立健全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并进行示范应用,管理制度企业标准。加强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运输在一体化组织中的货物交接、会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制度对接和统一规范,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标准规范衔接水平。
4.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
加强基于国际集装箱、箱式半挂车等标准运载单元的多式联运快速转运装备的研发,支持发展铁路专用平车、半挂车专用滚装船、公路两用挂车等专业化装备,实现装卸设备和转运设备的无缝对接。充分利用RFID、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智能转运系统,不断提高多式联运换装转运的自动化转运水平。
5.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
根据本地区的积极发展水平和货物需求特点,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推动建立多式联运营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一单制”的全程无缝运输服务。推动建立以多式联运枢纽和信息系统为组织平台的资源整合模式,促进多式联运服务和上下游产业的跨界发展。
四、示范工程申报实施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多式联运企业必须具备信息系统和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且运输方式衔接顺畅。
2.多式联运发展较好,具备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及现代化管理水平。
3.货物集疏运体系较为健全,具备联运场站或改造的基础条件,从事多式联运业务(涵“联盟”、“公司”成员)在1年以上的骨干企业。
4.优先考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物流大通道和已开展铁水、公水、公铁、空地、甩挂运输的“物流服务联盟”成员。
5.具有先进的多式联运设施设备,具备快速运转装备和技术研发或应用能力;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自愿向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申报,跨市(州)、跨区域及多家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企业负责申报,一个市(州)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各市(州)根据企业自愿申报情况,经交通、发改、物流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由物流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
五、支持政策
四川省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推荐上报国家级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
2.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对符合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政策支持。
3.进入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备选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及四川省重点物流专项资金支持。
六、时间安排
1.2015年9月1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州)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宣传、发动,9月16日前组织企业自愿向市(州)完成上报书面材料,9月21日前市(州)完成初选并报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
2.9月30日前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共同审查评选完毕后,在四川省物流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公示。超过申报时间尚未上报,视为弃权。
3.示点示范工程项目确定后,即组织推进工程建设。按年度进行分段评估总结。
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联系人:
幸福,028-86606861,邮箱:532962130@qq.com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
陈贵州,028-85525287,邮箱:530729690@qq.com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
杨智懿,028-86705821,邮箱:jmc@sc.cei.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代章)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